Open Knowled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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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fining Open in Open Data, Open Content and Open Knowledge

開放知識定義 版

名詞解釋

「知識」包括:

  1. 音樂、影片、圖書等的內容
  2. 科學、歷史、地理或其他的資料
  3. 政府及其他行政資訊

不包括軟體,儘管軟體是此議題的重心之一,但在其他的地方已經適當地陳述。

「作品」係指知識依附的物件。

「產品」係指作品的集合,也可以單指作品本身。

「授權條款」係指法律授權條款,依此授權取得作品。沒有指明時,應解讀為該作品的內定法律狀況。 定義

如果作品的散布滿足下列的情況,稱此作品為開放的:

1. 近用

應提供完整的作品,祗能收取合理的重製成本,最好是透過網路免費下載;也應提供方便可修改的其他型式。

評論:可稱為「社會性」開放 - 不祗允許取得作品,而且還可以實際取得作品。「完整的」作品,避免以間接手段限制近用,如:一次祗允許近用資料庫裡的部份物件。

2. 再散布

授權條款不應限制任何個人或單位販售或給予該作品,不論是作品本身或把不同來源的作品包裝成一個產品。授權條款不應對此等販售或散布,要求版稅或其他費用。

3. 再利用

授權條款必須允許對作品的修改與衍生,必須允許以原作品相同的條款散布修改與衍生後的作品。授權條款可以加入姓名標示與完整的要求。參見下述的定義5(姓名標示)及定義6(完整)。

評論:此授權條款不禁止「病毒式」或相同方式分享的授權,即要求與原作品相同的條款再散布修改的作品。

4. 無技術限制

執行前述的功能時,作品的格式必須沒有技術障礙。經由開放檔案格式就能達到此目標,即公開且可自由取得的規格,使用時,沒有財務或其他的限制。

5. 姓名標示

授權條款可以指定再散布與再利用的的條件,要求標示參與者與作者的姓名。指定這些條件時,不得增加使用者的負擔,如:要求姓名標示時,必須在作品裡,提供相關的姓名。

6. 完整

授權條款可以要求修改後作品的散布方式,以不同的名稱或版本編號,以示與原作品的區隔。

7.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

授權條款不能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。

評論:為了取得最大利益,差異極大的個人或團體,仍具備同樣的資格,參與開放知識。因此,我們禁止任何開放知識的授權條款封鎖任何人或團體。

8. 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

授權條款不能限制任何人在特定領域內使用作品,如:不能禁止商業用途,或軍事研究。

評論:此條款的意圖是,禁止開放資料不能應用於商業用途,我們要商業使用者加入我們的社群,不要感覺被排斥。

9. 散布授權條款

作品的權利必須適用於所有再散布出去的作品,不需遵守額外的授權條款。

評論:本條款的目的,係禁止以不公開的協議等間接手段封殺作品。

10.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

作品的權利不能附屬於產品的一部份。從產品抽離的作品,以自已的授權條款使用與散布,再散布後的作品,應擁有與原產品相同的權利。

11.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散布其他作品

授權條款不得限制散布其他作品,如:不得要求在相同載體散布的其他作品也是開放的。

評論:開放知識的散布者有權做自已的選擇,這種做法與「相同方式分享」授權相容,因為這些條款祗適用於單一來源的作品。

Translated by Mao, Ching-Chen at 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, Taiwan